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及经营场所的具体方位图;
说明:食品经营场所既应当符合食品安全的有关要求,也应当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关于经营场所的有关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的要求以北京市工商局网站公示的要求为准。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对食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审查将参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关于经营场所的要求。但是,食品经营场所通过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审查,不代表也能通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审查。
经营场所的证明是指标明商业用房用途的房产证明文件。没有房产证明的农村房以乡政府的证明为准。食品经营场所应当是实际可以使用的真实地址,具备经营食品所需的办公条件。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有食品安全技术人员的,还需提供技术人员身份证明;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初中以上学历证明原件
(六)与食品经营相关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